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媒体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2.项目控制价:6.56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4.项目实施地点:青岛市区。
5.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响应单位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关于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的案例证明1个及以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响应单位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6.请响应单位自查是否属于采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或上述主体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若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方式
响应单位请将报价函(附件2)盖章后,于2025年12月8日17时前邮寄至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或扫描后发至邮箱(qdchengshizhaoming@126.com)。
如邮寄,请将报价材料密封,邮费请自付(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12号 ,丁经理(收),0532-85826994)。
如发送电子版,请自行承担报价提前泄露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响应单位向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发送报价函即视为认同询价公告内的所有要求,对响应单位自身资质或提交的报价函不符合公告要求的,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按照规定取消相关资格,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负。
2.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总价,包含税费等费用。
3.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对报价函内容严格保密,请各响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扰乱询价秩序者,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按照规定终止合作。
4.原则上,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将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最终合同签约方,具体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青岛城市照明有限公司对评判标准不负有解释义务。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0532-85826994
联系邮箱:qdchengshizhaoming@126.com
六、监督部门
联系人:集团党群部
联系方式:0532-55529956